2011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师:规划的环境影响8
来源:考试大【爱学习,爱考试大】2011年5月1日
《规划环评条例》第19条: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规划环评条例》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
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第2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规划环评条例》第19条: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规划环评条例》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
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第2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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