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工程师:建设项目资质管理办法(7)
环评工程师:建设项目资质管理办法(7)
来源:考试大【有了考试大,考遍全天下】2010年9月21日
第七章 附则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评价机构依法承担编制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海洋工程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其所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视为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业绩。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1 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责编:txl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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