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精讲班第7讲讲义
大纲对本讲内容的要求是:
2.掌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4.掌握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
6.熟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指标体系。
8.熟悉监测采样时间与频次。
10.熟悉恶臭厂界标准值的分级。
12.熟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分及年限划分。
14.熟悉新建锅炉房烟囱高度的有关规定。
16.熟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及各区域对工业炉窑建设的要求。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对应于不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不同保护对象而建立的评价和管理环境空气质量的定量目标。共分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以此类推。
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 m的颗粒物。
3.3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氟化物(F):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4.1年平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44个日均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2个日均值。
4.3月平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每月至少采样15日以上。
4.5 1h平均:任何1h的平均浓度,每小时至少45分钟的采样时间。
4.7手动监测时注意取样时间的均匀分布和代表性。
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3.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设施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7单位周界: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
3.9排气筒高度: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
⑴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⑵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⑶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制。
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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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环评工程师考试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责编:liuya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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