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技术导则与标准讲义:国家及地方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精讲班第2讲
国家标准(五项)、地方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1.1.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1.1.4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的标准物质。
1.2地方标准
1.2.2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两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3.1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主体,他们是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内容,从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上集中体现了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功能,是实现环境标准体系目标的基本途径和表现。
3.3环境检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构成环境标准体系的支持系统。它们直接服务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内容上的配套补充以及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执行的技术保证。
3.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标准分三类和三级。
3.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和标准分五类和五级。
环境标准的实施与实施监督
1.1根据环境要素的使用目的和保护目的划分环境功能区,并进行管理。
1.3按有关环境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频率和分析方法进行环境质量检测。
1.5解决争议
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有关标准要求确定该建设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书11页)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投产后,均应执行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实施
3.2在环境监测时,应按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确定采样位置和采样频率,并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规定测试和计算。
3.4因采用不同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所得监测数据发生争议时,由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裁定,或指定采用一种国家环境检测方法标准进行复测。
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中应使用国家环境标准样品:
4.2校准、检验分析仪器。
4.4分析方法验证及其他环境监测工作。
在下列活动中应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5.2排污口和污染物处理、处置场所图形标志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
5.4制定各类环境标准时,执行环境标准编写技术原则及技术规范。
5.6进行生态和环境质量影响评价时,执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
5.8环境保护专用仪器设备进行认定时,采用有关仪器设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6.1实施监督的部门:国家环保总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6.2.1自我监督:由排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担。
环境标准实施监督系统应形成归口管理-实施-自我监督-管理性监督的运行机制。
2011年环评师技术导则与标准考前押密试题及答案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责编:liuya评论纠错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