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06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考试的通知
公告
根据交通部《关于2006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52号)要求,河北省交通厅将于2006年12月23—24日,在石家庄市组织我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乙级资格考试。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考甲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五年以上。
3、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两个科目。
1、参加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考试的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持报考人的《考试报名表》、身份证、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统一到设区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部门报名。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同时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1月10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补考人员报名时,应在考试报名表的“备注”栏内注明补考科目。
省公路工程定额站咨询电话:0311-83030962
河北省交通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考试大-公路造价师责编:ljwzmznd评论纠错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