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附则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助你将考试一网打尽】2010年7月10日
第九章 附则
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
第九章 附则
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
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如下修改:
2.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3.删去第七十六条。
二、国务院在制定将公路和车辆收费改为征税的实施办法时,应当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确定合理的征税幅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同时防止增加车辆用油以外的其他用油单位的负担。
责编:ljwzmznd评论纠错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