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路造价师考试时间3月23
2013年公路造价师考试时间3月23-24日
来源:交通职业资格网【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2012年11月7日
2013年公路造价师考试时间3月23-24日。
编辑推荐: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2.参加2012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三)报考程序。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单位、所服务的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件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省(区、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定额站)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完成现场确认: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须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与2012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应主动告知省级定额站,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四)考务工作。
2.省级定额站应于2013年1月1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2)集中汇总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变动信息,函报部职业资格中心。
3.考试监督管理工作由考点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部在考试期间派员抽查。
乙级资格考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为方便考生和各地考试组织实施单位,与甲级资格考试同时开通网上报名系统。
(一)考点所在地的省级定额站要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及时报送报考人员变动信息。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核查有关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有关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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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路造价师报考指南
2013年公路造价师报考答疑
关于组织2013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考试内容
二、甲级资格考试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二)报考条件。(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2.参加2012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三)报考程序。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单位、所服务的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件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省(区、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定额站)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完成现场确认: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须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与2012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应主动告知省级定额站,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四)考务工作。
2.省级定额站应于2013年1月1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2)集中汇总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变动信息,函报部职业资格中心。
3.考试监督管理工作由考点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部在考试期间派员抽查。
乙级资格考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为方便考生和各地考试组织实施单位,与甲级资格考试同时开通网上报名系统。
(一)考点所在地的省级定额站要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及时报送报考人员变动信息。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核查有关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有关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来源:考试大-公路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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