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估价法的几点思考
关于单位估价法的几点思考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中国最受欢迎的考试教育王国】2010年2月27日
一、单位估价法的分类来源:考试大
1.从有无统一的预算定额这个角度,可以分为有统一预算定额的单位估价法和无统一预算定额的单位估价法。
2.从有无统一的价格资料这个角度可以分为有统一价格资料的单位估价法和无统一价格资料的单位估价法。
3.从有无固定的单位估价表这个角度,可以分为有固定单价表的单位估价法和无固定单价表的单位估价法。
4.从单价表包括的内容这个角度,可以分为以直接费单价为基础的单位估价法和以全费用单价为基础的单位估价法。
以上几种分类方法中,究竟是采用前者好,还是采用后者好,这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国现行的单位估价法,是一种有统一的预算定额、有统一的价格资料、有固定的单价表、有统一的取费标准、以直接费单价为基础的单位估价法。对于这种计价方法,我们应该通过对其优缺点的分析,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全盘肯定和全盘否定都是不适宜的。
我国现行单位估价法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2.由于有统一的基础资料,编制预算时可以直接使用,这样就免去了各使用单位自行编制基础资料的繁重工作,因而可以大大减轻预算编制的工作量。
1.由于统一的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是考虑到各类工程的不同情况而综合确定的,具体运用到某一工程时会有不符合实际的现象,因而产生不同工程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
3.由于统一的单价表一经颁布要固定使用多年,无法随时反映价格资料的涨落情况,因而产生前后两个时点之间的价格差异。
近年来,针对我国现行单位估价法存在的问题,预算界同行提出了不少改进办法。其中有主张以实物法或工缴费方法来代替单位估价法的,有主张实行无单位估价表的单位估价法的,有主张实行以全费用单价为基础的单位估价法的,也有主张以综合预算定额代替现行预算定额的。对于这些改革方案,必须认真进行研究,必须经过试点取得经验才能决定能否采用。
1.为了解决不同工程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在编制统一的基础资料时应慎重确定各类工程的权数。必要时应分列项目,以供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用。例如,规定材料价差系数时,可以根据不同工程(工业、民用)、不同结构(框架、砖混)规定若干不同的系数,另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等费用也可根据不同的条件规定几个费率,以便使费用的计算尽可能地符合实际。不能一味强调减少项目、简化计算而忽视了工程费用的实际需要。
3.为了解决前后两个时点之间价格差异的问题,除了可用价差系数来加以调节外,最好的办法是缩短单位估价表的使用年限。据资料介绍,在美国就有每年出版一次的供工程报价时参考的价格资料。如果地区统一的单位估价表能每年公布一次,那么就可以较好地反映价格资料的涨落情况。当然,这样做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是否可以考虑与五年计划相对应,每五年修订一次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如果物价波动较大,可以在五年中增加一次单位估价表的修订。如果将这种办法形成制度,就可以避免预算定额长期失修或修订过于频繁这两种不正常的倾向。
相关推荐:公路造价文件的编制:路面工程 来源:考试大-公路造价师
一、单位估价法的分类来源:考试大
1.从有无统一的预算定额这个角度,可以分为有统一预算定额的单位估价法和无统一预算定额的单位估价法。
2.从有无统一的价格资料这个角度可以分为有统一价格资料的单位估价法和无统一价格资料的单位估价法。
3.从有无固定的单位估价表这个角度,可以分为有固定单价表的单位估价法和无固定单价表的单位估价法。
4.从单价表包括的内容这个角度,可以分为以直接费单价为基础的单位估价法和以全费用单价为基础的单位估价法。
以上几种分类方法中,究竟是采用前者好,还是采用后者好,这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国现行的单位估价法,是一种有统一的预算定额、有统一的价格资料、有固定的单价表、有统一的取费标准、以直接费单价为基础的单位估价法。对于这种计价方法,我们应该通过对其优缺点的分析,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全盘肯定和全盘否定都是不适宜的。
我国现行单位估价法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2.由于有统一的基础资料,编制预算时可以直接使用,这样就免去了各使用单位自行编制基础资料的繁重工作,因而可以大大减轻预算编制的工作量。
1.由于统一的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是考虑到各类工程的不同情况而综合确定的,具体运用到某一工程时会有不符合实际的现象,因而产生不同工程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
3.由于统一的单价表一经颁布要固定使用多年,无法随时反映价格资料的涨落情况,因而产生前后两个时点之间的价格差异。
近年来,针对我国现行单位估价法存在的问题,预算界同行提出了不少改进办法。其中有主张以实物法或工缴费方法来代替单位估价法的,有主张实行无单位估价表的单位估价法的,有主张实行以全费用单价为基础的单位估价法的,也有主张以综合预算定额代替现行预算定额的。对于这些改革方案,必须认真进行研究,必须经过试点取得经验才能决定能否采用。
1.为了解决不同工程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在编制统一的基础资料时应慎重确定各类工程的权数。必要时应分列项目,以供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用。例如,规定材料价差系数时,可以根据不同工程(工业、民用)、不同结构(框架、砖混)规定若干不同的系数,另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等费用也可根据不同的条件规定几个费率,以便使费用的计算尽可能地符合实际。不能一味强调减少项目、简化计算而忽视了工程费用的实际需要。
3.为了解决前后两个时点之间价格差异的问题,除了可用价差系数来加以调节外,最好的办法是缩短单位估价表的使用年限。据资料介绍,在美国就有每年出版一次的供工程报价时参考的价格资料。如果地区统一的单位估价表能每年公布一次,那么就可以较好地反映价格资料的涨落情况。当然,这样做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是否可以考虑与五年计划相对应,每五年修订一次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如果物价波动较大,可以在五年中增加一次单位估价表的修订。如果将这种办法形成制度,就可以避免预算定额长期失修或修订过于频繁这两种不正常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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