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路监理工程师《综合考试》考前冲刺35
35、[背景]
某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商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商支付了20万元定金。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期和违约责任等都作了具体约定。
施工合同履行时,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个工程停工10天;主体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机构出现故障,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5天。两次停工承包商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并提供了施工记录。
[问题]
⑴招标时对承包商的资质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⑵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⑶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⑷监理工程师对两次索赔申请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对承包商资质审查的内容有: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人员素质、设备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工程经验、企业信誉等。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①目的不同。定金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确保合同的履行;则预付款
②性质不同。定金是担保形式,是法律行为;而预付款是一种惯例,是约定俗成的习惯,不是法律行为。
③处理不同。定金视合同履行情况有不同的法律后果:ⅰ.合同正常履行,定金返还;ⅱ.合同不履行,双方都无过错,定金返还;ⅲ.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获得返还定金;ⅳ.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以扣还的方式归还。
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
①承包商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损害;
②损失不是因为承包商的过错和损害;
③损害也不是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造成;
④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
两次索赔处理:
①对第一次索赔;
ⅰ.判定第一次索赔成立。
因为:a)遇到文物时的停工应视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工期索赔理由成立;b)承包商及时提供了证据资料;c)承包商及时提出了索赔申请。
ⅱ.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记录核实延误的天数。
ⅲ.监理工程师签发工期变更指令。
②对第二次索赔;
ⅰ.判定第二次索赔不成立。因为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期延误是承包商自己的责任,索赔无理由。
ⅱ.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10天内作出答复,表示索赔不成立。
来源:考试大-公路监理师责编:lyz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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