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厅属有关单位:
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公布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现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在公路、港口道路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遵照执行:
一、全省公路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通招投标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二、我厅颁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并在全省建立了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各有关单位在监理招投标活动中应当充分利用该体系,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给予恰当的评价;对申请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其按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信用档案。
三、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其它所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我厅颁布的《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工程施工监理分册)。在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尚未颁布前,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施工监理招标仍采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工程施工监理分册)。
四、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特点,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中选用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详细的方法和标准。
采用综合评标法时财务建议书的评分权值应当不超过10%。
采用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时,建议使用双信封法,将报价(财务建议书)部分放在技术和商务部分评完后再开标,以充分体现公平性并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影响。
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应当符合《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的5%。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考试大-公路监理师责编:sf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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