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1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开展2011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交通部质监总站【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2011年4月6日
质监公字〔2011〕2号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现将2011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1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共分两批进行:
(二)第二批,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0月19日和2011年12月11日的公路工程甲、乙级或专项监理企业。企业应于2011年8月1日至8月12日之间(法定休息日除外)将复查材料和2011年6月份持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三险缴纳证明报部。
二、复查标准
三、复查程序
(二)监理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属的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递交复查申请材料。
(四)监理企业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向部报送复查申请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表》(1份,格式见附件2)。
3.《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副本应包含定期检验意见页)。
5.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包括经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持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还须附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三险(即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各1份)。
7.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证明(复印件1份)。
9.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除第8项外,其他材料均为A4纸规格,复印件清晰并加盖监理企业公章。第1项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第2至7项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分类索引格式见附件5)。上述两册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提交部质监总站,一份留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复查材料报送地点: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安立花园B座七层702,邮编:100101。
部质监总站公路处联系电话:010-65292702、65293792。
质监公字〔2011〕2号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现将2011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1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共分两批进行:
(二)第二批,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0月19日和2011年12月11日的公路工程甲、乙级或专项监理企业。企业应于2011年8月1日至8月12日之间(法定休息日除外)将复查材料和2011年6月份持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三险缴纳证明报部。
二、复查标准
三、复查程序
(二)监理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属的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递交复查申请材料。
(四)监理企业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向部报送复查申请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表》(1份,格式见附件2)。
3.《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副本应包含定期检验意见页)。
5.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包括经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持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还须附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三险(即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各1份)。
7.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证明(复印件1份)。
9.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除第8项外,其他材料均为A4纸规格,复印件清晰并加盖监理企业公章。第1项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第2至7项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分类索引格式见附件5)。上述两册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提交部质监总站,一份留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复查材料报送地点: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安立花园B座七层702,邮编:100101。
部质监总站公路处联系电话:010-65292702、65293792。
附件:
2.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表(格式)
4.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企业业绩汇总表(格式)
来源:考试大-公路监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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