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试行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新标准
江西:试行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新标准
来源:中国交通报【学而优则进,考试大以成!】2011年2月15日
近日,笔者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江西重新制定了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试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此次制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各高速公路清障单位一律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者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对可以拖曳(牵引)的车辆,原则上不得实施抢修。夜间抢修费用可上调20%,车辆抢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在行车道上的故障车辆应立即予以拖走,在停车带上的故障车辆白天在2小时内(夜间不超过30分钟)能自行排除正常行驶的,不得强行拖车收费。
近日,笔者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江西重新制定了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试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此次制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各高速公路清障单位一律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者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对可以拖曳(牵引)的车辆,原则上不得实施抢修。夜间抢修费用可上调20%,车辆抢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在行车道上的故障车辆应立即予以拖走,在停车带上的故障车辆白天在2小时内(夜间不超过30分钟)能自行排除正常行驶的,不得强行拖车收费。
相关推荐:湖南:2011年900亿元投入交通基础建设
贵州:气温下降部分高等级公路国道受凝冻影响
来源:考试大-公路监理师责编:ljwzmznd评论纠错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