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路监理师《综合考试》过关练习(九)
[案例1]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人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 10月14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 为此,承包人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期索赔:
①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停工, 计14天
②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 计3天
③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费用索赔:
①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 7×24=168元
小计:4214元
②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20.15×14=9873.50元
砌砖 30人×20.15×3=1813.50元
抹灰 35人×20.15×4=2821.00元
小计:14508.00元
③保函费延期补偿: ×21=517.81元
④管理费增加: ×15%=2885.9775元
⑤利润损失: ×5%=1106.29元
经济索赔合计:23232.07元
问题
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参考答案]
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①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②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③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同意工期补偿: 14+0+0=14天
经济索赔审定:
①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 14×234×65%=2129.4元。
混凝土搅拌机1台:14×55×65%=500.5元。
砂浆搅拌机1台: 3×24×65%=46.8元。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小计:2129.4+500.5+46.8=2676.7元
②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35×10×14=4900元;
砌砖窝工:30×10×3=900元;
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人责任。
小计: 4900+900=5800元
③保函费补偿:
1500×10%×6‰÷365×14=0.035万元
经济补偿合计: 2676.7+5800+350=8826.70元
[案例2] 某高速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由H公司中标承包施工。合同总价为6500万元,其中路基工程2300万元,签协议时,业主要H公司将路基工程中某段800万元工程分包给E公司施工。开工前H公司将一座分离立交D桥的20m跨径空心板预制分包给R公司施工。
施工中出现以下问题:
公司延迟进场2个月,且施工时机械设备不足使工程延误128天;
D桥施工时,因桥下净空不足,业主据此将跨径变更为21.5m,并由承包方作变更设计。通车后空心板出现很宽裂缝;经检查鉴定为设计错误。
H公司承包人提出如下意见:
E公司是按业主指令进行分包的“指令分包人”,H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桥是按业主变更令变更,由R公司作的变更设计,并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因此,应分别由R公司分包商承担65%的主要责任,监理工程师承担30%审查、把关的责任,H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承担5%的管理责任。
问题
业主可对承包人、指定分包人、一般分包人发指示和变更令吗?
E公司是“指定分包人”吗?可否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承担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
业主不能在施工中向承包人任意一方发指示、指令,业主与承包人之间是平等主体的合同关系。而只有监理工程师才能行使合同授予的权力。“承包人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变更。”
E公司不是“指定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分包的项目应在标书中已明确了指定分包的 项目,其工程款应在“暂定全额”中支付,而E公司是承包人H公司签协时才明确在“路基工程”中支付的一部分分包工程。因此业主的该项指令及下面业主的变更令均不符合合同规定,业主应通过监理工程师下变更令。指定分包人和一般分包人地位一样,均应视为承包人的分包人,不因分包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
监理工程师不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主体,而是独立的第三方,尽管监理工程师对变更设计进行了审查和批准,也不能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H公司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仍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小编推荐:
2013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理论》知识点汇总
2013年公路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讲义汇总
来源:考试大-公路监理师责编:moxiaobei07评论纠错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