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说明
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统一大纲,组织命题并考试,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本大纲设置“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和“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两个考试科目,其中“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包括房地产经纪行业、房地产经纪管理、房地产买卖咨询、房屋租赁咨询、房地产贷款咨询和房地产登记咨询六个部分的内容;“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包括房地产交易信息搜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签订、房屋实地查看、房地产交易合同代拟、房地产交易资金结算、房屋查验和交接六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科目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
二、房地产经纪管理
四、房屋租赁咨询
六、房地产登记咨询
考试目的
一、房地产交易信息搜集
三、房屋实地查看
五、房地产交易资金结算
第一科目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
测查应试人员对房地产经纪行业、房地产经纪管理的了解和认识程度,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专业知识提供房地产买卖咨询、租赁咨询、贷款咨询、登记咨询等服务的能力。
一、房地产经纪行业
2.根据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分清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种类,了解房地产经纪人员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要求。
4.根据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历程、趋势和前景,理解房地产经纪行业在房地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地位,认同房地产经纪职业和行业。
1.根据《公司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设立、备案以及经营公示的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和备案手续,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应当公示的内容。
3.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为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依法收费,不从事房地产经纪的各种禁止行为。
三、房地产买卖咨询
2.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房地产转让或买卖的规定,熟悉房地产转让条件、买卖主体资格和买卖流程,识别依法不得买卖的各种房地产,了解房地产买卖的各种禁止行为。
4.根据房地产买卖环节税费的规定,提供房地产买卖税费咨询,包括税收的种类(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征收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减免税规定等,以及费用的种类(如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地产登记费、交易手续费、估价费、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等)、交纳主体和收取标准等。计算房地产买卖的税费。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熟悉房屋出租、转租的条件和租赁流程,识别依法不得出租的各种房屋,了解房屋租赁的各种禁止行为。
3.根据房屋租赁环节税费的规定,提供房屋租赁税费咨询,包括税收的种类(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征收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减免税规定等,以及费用的种类(房屋租赁经纪服务佣金、租赁管理费等)、交纳主体和收取标准等。计算房屋租赁的税费。
1.根据房地产贷款的种类(按贷款用途,可分为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按贷款性质,个人住房贷款又可分为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及相关规定(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贷款程序等),提供房地产贷款咨询。
3.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房地产抵押的规定,熟悉房地产抵押权及其设立,了解房地产抵押程序,识别依法不得抵押的各种房地产,提供房地产抵押咨询。
六、房地产登记咨询
2.识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他项权证和登记证明(包括式样、内容、登记机构等);根据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的规定(查询的范围、程序及对查询人的要求),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
第二科目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
测查应试人员搜集房地产交易信息、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实地查看房屋、代拟房地产交易合同、结算房地产交易资金、查验和交接房屋的能力。
一、房地产交易信息搜集
2.依法运用不同方式、方法,多渠道搜寻客源信息(意向购买或者租赁房屋的用途、区位、价位、户型、面积、建成年份或者新旧程度等,客户及其联系方式,资金预算等),并对其进行整理、分类和共享;熟练使用记录客源信息的常用表格。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签订
2.做好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准备工作,包括需要书面告知的事项,查看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出售或者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和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洽谈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完成标准、服务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等。
4.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的规定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依法通过经营场所、网站、报纸等不同渠道发布房源信息、客源信息或者房地产广告等。
1.实地查看拟出售或者出租房屋(简称实地看房)的区位状况(坐落、楼层、朝向、交通条件、周围环境和景观、外部配套设施等)、实物状况(面积、户型、层高、房屋类型、设施设备、装饰装修、隔声、通风、采光、新旧程度等)和物业服务状况;熟练使用实地看房的常用工具和表格、表单等。
3.制定带领客户实地看房的方案,包括看房时间、路线和顺序等;按照预定方案带领客户实地看房,向客户介绍房屋状况,回答客户在看房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根据房屋实际状况,核对房屋状况说明书;熟练使用带领客户实地看房的常用表格、表单等。
1.向当事人说明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协助买卖当事人洽谈、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向当事人提醒有关合同风险及注意事项。
3.向当事人说明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协助租赁当事人洽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当事人提醒有关合同风险及注意事项。
五、房地产交易资金结算
2.向委托人或者交易当事人说明交易资金交割方式,包括交易当事人自行交割和通过第三方(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政府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等)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根据不同交易资金交割方式的特点(安全性、便捷性、经济性等),提供交易资金交割方式咨询和建议。
六、房屋查验和交接
2.根据商品房查验和交接的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核对、查验商品房的面积、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建筑质量等状况;协助当事人办理房屋交接和签收手续。
4.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全程做好房地产经纪业务记录,依法妥善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交易合同、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经纪业务记录、业务交接单据、原始凭证等与房地产经纪业务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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