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务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3年10月12日 上午09:00一11:30
下午14:00一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上午09:00一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下午14:00一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上午09:00一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三科)考试条件:
3、2013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9:00至7月30日17:00。考生信息在网上提交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提交。
省直及中央驻豫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于7月29日至31日期间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和考务费到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1单元607室)进行资格审查。
8月12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缴纳考务费。
有2012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老考生报名,首次报考或无2012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新考生报名。
http://henan.ksxtbm.cirea.net.cn/index.aspx;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网址:http://henanjjr.ksxtbm.cirea.net.cn/index.aspx。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进入登录页面,老考生输入证件号码和档案号登录系统,新考生点击“新考生报名”登录系统,然后按照网站提示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大小小于100kb,尺寸为105x148像素。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之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现场资格审查与交费。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和考试费用;2012年参加过该项考试并有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含免试部分科目考生)只需提交《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和考试费用。
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和考试费用到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1单元607室)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5元。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考务费65元,根据原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批复》(豫计收[2002]88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交报名费20元,根据原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7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
五、教材及考前培训
六、注意事项
(二)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不得接受报名。
(四)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六)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七)报名汇总时,将房地产估价师新考生、房地产估价师老考生、房地产经纪人新考生、房地产经纪人老考生和房地产经纪人免试一门考生五类分别汇总。
(九)报名、考试所填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十一)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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