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经纪实务》第五章讲义
第五章 房地产经纪
一、房地产经纪指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机构,为促成委托人与他人达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交易相关信息和专业服务并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的行为。
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房地产经纪人员、经纪机构、委托人、交易相对人、交易资金监管机构、银行、主管部门。
房地产经纪的对象:即各种类型的房地产。
房地产交易方式:买卖、互换、租赁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目的:促成委托人与他人达成房地产交易。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内容:提供房地产交易相关信息,促成委托人与他人订立交易合同,调查房地产状况,代收代付相关税费,代办抵押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方式:代理,居间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费用:佣金、延伸服务收费。
房地产经纪的必要性:房地产的独一无二、价值量大等特性,房地产的质量、功能、产权复杂,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以及房地产交易复杂、交易双方难以相互信任等,
使得房地产交易者需要专业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机构为其提供房地产交易相关信息和专业服务。
作用:提供交易信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优化资源配置。
按经纪对象分:二手房经纪、新建房屋经纪
按交易对象分:买卖经经,租赁经纪
按经纪服务方式分:代理业务,居间业务
按经纪对象使用性质分:住宅,非住宅
按经纪服务内容分:经纪基本业务,经纪延伸业务
房地产居间与房地产代理的区别:在房地产居间业务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接受一方或同时接受相对两方委托人的委托,向一方或相对两方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居间立场中立、公正,不偏向任何一方。
在房地产代理业务中,房地产经纪机构通常只难接受一方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代表委托人的利益,承办代理事务并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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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33网校-房产经纪人责编:oyjl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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