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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房地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考点辅导(7)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7:27
2014房地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考点辅导 来源:233网校2013年10月23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以分为: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其中专项服务是物业服务开展多种经营的主渠道。
物业管理策划阶段的工作包括:
2、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4、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四个基本环节。
建设单位应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物业的接管验收
3、档案资料的建立
物业管理主体
业主的权利:
2、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物业管理的决策机构,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在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最初的管理规约可由建设单位依据政府制定的示范文本代为拟定,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业主签字后生效。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 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及两个以上产权人的,应当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有以下两种情况:
2.利用自身条件,开展多种经营活动。
5、 开发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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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33网校-房产经纪人责编:bdan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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