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有以下权利:
享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权利,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按规定标准收取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以此约束在本机构中注册经纪人员的执业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有权在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不实信息或者要求提供违法服务时,中止经纪服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
经纪人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实施专业培训的要求和建议;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房地产经纪机构有以下义务: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
认真履行房地产经纪合同,督促房地产经纪人员认真开展经纪业务;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约定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依法缴纳各项税金和行政管理费;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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