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条件★★★
1.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2.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二)证券交易的方式★★★
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三)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公司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上市申请——向交易所报送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 3 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告
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股票暂停及终止上市的情形(满足之一)
(四)债券上市交易★★★
上市条件【1 年,发行 5000 万】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1 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上市申请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6.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7.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提示】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债券暂停及终止上市的情形★★
(五)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公开内容★★
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公开制度:首次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首次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②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③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④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①公司概况。
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