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注: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意】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出资要求:货币、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出资证明书(包含: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股东名册(包含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提示 1】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一般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示 2】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不记载,可导致章程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不记载,法律可采取补救措施)]和任意记载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组织机构
1.股东会
(1)股东会职责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章节讲义:公司法
2.董事会
(1)董事会职责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组成
(3)董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提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3.监事会
(1)监事会职责(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⑥依照《公司法》第 151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意】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会组成
(3)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提示】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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