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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2)

来源: 2019-03-08 12:08

 

考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第二章第一节)

 

  考点解读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第二条 证券公司分类是指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按照本规定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适时调整证券公司分类的评价指标与标准。

 

  一、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第五条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

 

  ()资本充足。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净资本以及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体现其资本实力及流动性状况。

 

  ()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体现其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动态风险监控。主要反映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各项业务风险的动态识别、度量、监测、预警、报告及处理机制情况,体现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管理能力。

 

  ()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反映证券公司IT 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

 

  ()客户权益保护。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体现其操作风险管理能力。()信息披露。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体现其会计风险及诚信风险管理能力。

 

  第六条 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主要根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成本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七条 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主要根据司法机关采取的刑事处罚措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及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

 

  第八条 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第九条 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

 

  ()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

 

  ()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

 

  ()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

 

  ()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的,每次扣2.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每次扣3;

 

  ()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的,每次扣5;

 

  ()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业务许可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每次扣8;

 

  ()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分。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的,子公司被采取的监管措施,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

 

  第十条 证券公司被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

 

  第十一条 就同一事项对证券公司采取多项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但因限期整改不到位再次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除外;就不同事项采取同一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应当分别计算、合计扣分。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0.5分。如已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按本规定第九条执行,不重复扣分。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证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或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

 

  ()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或股票主承销家数或债券主承销家数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的,分别加2分、1;

 

  ()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

 

  ()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正且成本管理能力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证券公司创新成果评价期内在行业推广的,单项或累计最高可加5分。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如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本规定第九条第()至第()项措施的,不适用本条第()至第()项加分。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未履行上市保荐和持续保荐法定职责与义务情形的,不适用本条第()项加分。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

 

  ()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未被采取过本规定第九条第()至第()项措施的,分别加2分、3;

 

  ()公司净资本达到规定标准5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数加0.1分,最高可加3;

 

  ()公司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2倍及以上的,分别加0.5;()净资本收益率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落实专项监管工作情况,对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最高可加或扣3分。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可以申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以下简称专业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其专业管理能力、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价;专业评价机构可针对证券行业内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与客户投诉等情况,对涉及的证券公司进行专业评价。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的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专业评价最高可加3分。经专业评价机构评定,证券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客户投诉是由于证券公司管理不善引起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进行扣分。

 

  三、基于分类监管要求划分的证券公司基本类别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第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5大类11个级别。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评价计分低于60分的证券公司,定为D类公司。中国证监会每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结合以前年度分类结果,事先确定ABC三大类别公司的相对比例,并根据评价计分的分布情况,具体确定各类别、各级别公司的数量,其中BBB级及以上公司的评价计分应高于基准分100分。

 

  ()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最高,能较好地控制新业务、新产品方面的风险;

 

  ()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较高,在市场变化中能较好地控制业务扩张的风险;

 

  ()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相匹配;

 

  ()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

 

  ()E类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将公司类别直接认定为D类。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在自评时,若不如实标注存在问题,存在遗漏、隐瞒等情况,将在应扣分事项上加倍扣分;自评时存在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视情节轻重将公司类别下调13个级别。证券公司未在规定日期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类别下调1个级别;未在确定分类结果期限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类别直接认定为D类。

 

  考点练习题

 

  1. 评价计分低于60分的证券公司,定为()类公司。

 

  A.B

 

  B.C

 

  C.D

 

  D.E

 

  参考答案:C

 

  解析:评价计分低于60分的证券公司,定为D类公司。

 

  2.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五大类十一个级别,其中,()是正常经营状态的最低等级。

 

  A.B

 

  B.C

 

  C.D

 

  D.E

 

  参考答案:B

 

  解析: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五大类十一个级别,其中,C级是正常经营状态的最低等级。

 

  参考答案:B

 

  解析: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五大类十一个级别,其中,C级是正常经营状态的最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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