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四、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证券市场是一个极易滋生欺诈、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的高风险市场,在所有市场参与者中,投资者是最容易受不法行为侵害的对象。公正原则的立法宗旨就在于通过法律手段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行为,保证投资者在证券市场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
(一)禁止内幕交 易
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利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
(二)禁止操纵证 券交易价 格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制造虚假繁荣、虚假价格、诱导或者迫使其他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投资决定,使操纵者获利或减少损失的行为。
(三)禁止传播虚 假信息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谣言或者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四)禁止证券欺 诈
在证券交易中, 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禁止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考点五、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证券发行是指经过批准符合发行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程序将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 200 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考点六、股票的发行
1 .股票发行的条 件。设立 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 公开发行 股票,应 当符合下 列条件:
(1) 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35%。
(4) 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0%。
(6) 发起人在近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 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还应当符 合下列条 件:
(1)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 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股票 发行 核准须 提交 的文 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1) 公司章程。
(2) 发起人协议。
(3)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4) 招股说明书。
(5) 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6)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4. 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