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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章节讲义:合伙企业法_4

来源: 2019-03-08 15:48

 

()合伙事务的执行★★★

 

  1.执行人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 1 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小试牛刀】

 

  下列有关合伙事务执行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仍可继续执行合伙事务

 

  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无权监督执行事务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受委托执行合伙事物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D.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

 

  【答案】C

 

  ()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入伙、退伙的条件和程序★

 

  1.新入伙★

 

  入伙(新合伙人)条件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退伙、除名★★★

 

 

  

  【小试牛刀】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当然退伙情况(

 

  )

 

  A.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B.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D.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答案】D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

 

  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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