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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章节讲义:合伙企业法_5

来源: 2019-03-08 15:48

 

【特殊性表现—责任承担方式】

 

  1 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

 

  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

 

  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小试牛刀】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之处的是(  )

 

  A.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1 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

 

  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

 

  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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