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
证券经纪业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
二是证券经纪业务营业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等;
三是融资融券方面的法律法规,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有( )。
A.《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C.《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D.《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是融资融券方面的法律法规。
【考点二】证券经纪业务的概述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
1.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种类、要素
含义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种类
(1)柜台代理买卖
(2)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
要素
(1)委托人
(2)证券经纪商
(3)证券交易所
(4)证券交易的对象
2.证券经纪商的含义、作用
含义
(1)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
(2)证券经纪商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3)目前,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作用
(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2)提供信息服务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三)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1.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1)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2)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根据此项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在这种模式下,客户与其选择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
(3)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记载客户资金明细数据的账户。
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与以往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模式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5个)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机构。
(2)指定商业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细变动及余额。指定商业银行须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以客户证券交易交收资金的划付。该账户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但其资金全部为客户所有。“管理账户”为“客户资金汇总账户”的二级明细记录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商业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4)客户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
(5)指定商业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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