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证券自营
1.了解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
2.了解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监控体系的一般规定;
3.了解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
4.了解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5.掌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
6.掌握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
7.掌握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8.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一、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了解)
(一)《证券法》
(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三)《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四)《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
(五)《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
二、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监控体系的一般规定(了解)
(一)《证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第一百三十六条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二)《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
第四条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一投资决策机构一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三)《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利益冲突识别和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地识别证券公司的证券承销与保荐、财务顾问、自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与直接投资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评估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风险。
三、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了解)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
第五条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在严格遵守监管法规中关于自营业务规模等风险控制指标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自营业务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落实。自营业务具体投资运作管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决定。
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自营业务部门为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应在投资决策机构做出的决策范围内,根据授权负责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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