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的买方可以选择行使他所拥有的权利;期权的卖方在收取期权费后就承担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该期权合约的义务。
(三)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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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
不同
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作期权交易;但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工
具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
一般而言,金融期权的基础资产多于金融期货的基础资产。
交易者权
利与义务
的对称性
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称,即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
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
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
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履约保证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不同
金融期权交易: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
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履约的义务。至于期权的
购买者,无须缴纳保证金。
现金流转
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保证金账户会发生现金流转,
因此,交易双方都必须保有一定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以备不时之需。
金融期权交易:在成交时,期权购买者为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
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
交易双方将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盈亏特点
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在对冲或到期交割前,价格的变动必然使其中一方盈利
而另一方亏损,其盈利或亏损的程度决定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因此,从
理论上说,金融期货交易中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
金融期权交易:由于期权购买者与出售者在交易中的盈利和亏损具有不
对称性。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即期权费,而可能
取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相反,期权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
限的,仅限于所收取的期权费,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却是无限的。
套期保值
的作用与
效果不同
金融期货:人们利用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损失
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
金融期权:利用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套期保值者
可通过执行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又可通
过放弃期权来保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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