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债券的发行
一、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一)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采用承购包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
1.竞争性招标方式(记账式国债)
(1)概念:竞争性招标方式是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水平,
2018~2020 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客户端远程投标,竞争性确定票面利率或发行价格。
(2)竞标规则
利率格式
竞争性招标确定的票面利率保留 2 位小数。
一年以下(含)期限国债发行价格保留 3 位小数。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期限国债发行价格保留 2 位小数。
竞标时间
招标日上午 10:35~11:35。
招标方式
1.招标标的:利率或价格。
2.招标方式:
(1)单一价格招标(荷兰式招标)
(2)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混合式招标)
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四舍五入后为当期(次)国债票面利
标的为 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中标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
利率 面利率的中标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
的价格承销。
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四舍五入后为当期(次)国债发行价
标的为
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中标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
价格
于发行价格的中标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
投标限定
1.投标标位变动幅度:
利率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 0.01%。
价格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分别为(单位:元)
2.投标标位差:每一国债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不得大于当
期(次)财政部规定的投标标位差。
3.投标剔除: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为无效
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4.中标剔除:标的为利率时,高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一定数量以上
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为价格时,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数
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5.单一标位投标限额:0.1 亿元~30 亿元。
投标量变动幅度为 0.1 亿元的整数倍。
6.最高投标限额:
上述比例均计算至 0.1 亿元,0.1 亿元以下四舍五入。
中标原则
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
或将全部有效标位募完为止。
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
国债承销团成员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平均分配,取整至 0.1 亿元,尾
数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追加投标
自 2018 年第二季度起,竞争性招标结束后 20 分钟内,国债承销团甲类
成员有权通过投标追加承销当期(次)国债。追加投标为数量投标,国
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按照竞争性招标确定的票面利率或发行价格承销。
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追加承销额上限为该成员当期(次)国债竞争性中
标额的 50%,且不能超出该成员当期(次)国债最低承销额的 50%,计
算至 0.1 亿元,0.1 亿元以下四舍五入。追加承销额应为 0.1 亿元的整
数倍。
国债承销
团成员应
承担最低
投标、承
销义务
以下比例均计算至 0.1 亿元,0.1 亿元以下四舍五入。
甲类成员为当期(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 4%;
最低投标额
乙类为 1.5%。
甲类成员(含追加)为当期(次)总招标额的 1%;
最低承销额
乙类为 0.2%。
债权确立
国债承销团成员于招标日后 1 个工作日内缴纳发行款。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托管机构为认购人办理债权登记、托管手续。
应急投标
如果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国债承销团成员可以将内容齐全的
“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或“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传真至国债登记公司,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或债权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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