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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备考题(23)

来源: 2019-03-23 18:53

 1.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

  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Ⅱ.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Ⅲ.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Ⅳ

  D.ⅠⅡⅢⅣ

  2.下列关于监事会会议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

  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Ⅱ.应当于每年下半年召开会议

  Ⅲ.应当于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会议Ⅳ.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A.ⅠⅡ

  B.ⅡⅢ

  C.ⅢⅣ

  D.ⅠⅣ

  3.证券公司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作出承诺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

  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Ⅱ.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Ⅲ.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

  Ⅳ.可以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A.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4.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合规风险包括(  )。

  Ⅰ.从事内幕交易Ⅱ.操纵市场

  Ⅲ.投资决策失误Ⅳ.规模失控

  A.ⅢⅣ

  B.ⅠⅣ

  C.ⅠⅡ

  D.ⅡⅢ

  5.下列关于公司合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Ⅰ.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Ⅱ.吸收合并,合并的各方解散

  Ⅲ.新设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Ⅳ.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A.ⅠⅣ

  B.ⅡⅢ

  C.ⅠⅢ

  D.ⅡⅣ

  6.证券经纪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  )。

  Ⅰ.《证券投资基金法》Ⅱ.《证券法》

  Ⅲ.《公司法》Ⅳ.《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ⅢⅣ

  D.ⅠⅡⅢⅣ

  7.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有(  )。

  1.无民事行为能力

  Ⅱ.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Ⅲ.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5年

  Ⅳ.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A.ⅠⅡ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8.在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运作过程中,应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  )等原则。

  Ⅰ.资产配置比例控制Ⅱ.项目集中度控制

  Ⅲ.自营总规模的控制Ⅳ.单个项目规模控制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ⅠⅡⅢⅣ

  D.ⅡⅢⅣ

  9.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  )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Ⅰ.时间Ⅱ.内容Ⅲ.方式Ⅳ.依据

  A.ⅡⅢⅣ

  B.ⅠⅡ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10.下列选项中,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公告的事项有(  )。

  Ⅰ.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Ⅱ.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

  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Ⅳ.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A.ⅠⅢ

  B.ⅠⅡⅣ

  C.ⅠⅡⅢⅣ

  D.ⅡⅢⅣ

  1.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 96条的规定,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55条的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212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或者证券公司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H{承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4.C[解析]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合规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等行为.如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5.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72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根据第17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6.D[解析]略。

  7.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白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8.C[解析]在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运作过程中,应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自营总规模的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度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

  9.D[解析]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28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问、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10.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53条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根据第54条的规定,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①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②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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