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以下考场纪律,以免影响考试进度,造成个人证券从业诚信信息系统的不良记录。
1、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2)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未按规定关闭手机等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
(4)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5)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7)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8)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使用手机等通讯、存储、摄录设备查询与考试有关信息的;
(4)使用手机等通讯、储存、摄录设备接收考试信息的;
(5)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7)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8)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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