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第一章考点(2)
第二节 公司法
【考点一】公司的种类
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
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亦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两人及以上人数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
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亦即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封闭式公司又称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又称公开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通常无法定限制、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司。这种公司事实上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
三、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
以公司相互之间的法律上的关系为标准,亦即以公司之间在财产上、人事上、责任承担上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共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四、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类
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亦即以公司在哪一国登记注册并取得主体资格、受该国法律管辖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
公司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是公司拥有由出资者形成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及其部分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考点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
公司经营是公司的最基本的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经营原则
2.自主经营原则
3.自负盈亏原则
4.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5.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考点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
一、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各国大都规定了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二、公司设立登记的要求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初始是股东)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例题·单选题】公司的设立登记中,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 )提出申请。
A.所在地法院
B.所在地民政部
C.所在地人民政府
D.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司设立登记的要求。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考点六】公司章程的内容
1.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2.特征: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公开性。
3.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2)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考点七】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
1.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例题·单选题】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决议。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股东大会
D.经理大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考点八】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九】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例题·多选题】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有公司住所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公司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考点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3.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考点十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意】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意】
1.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应当占1/3由职代会选举。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5.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例题·单选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其成员的个数可以为( )。
A.1
B.2
C.5
D.1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股东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考点十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注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单选题】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 )同意。
A.五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半数
D.四分之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考点十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2)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二)发起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发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公司拟发行的股份类别,每股的面值、发行价;每个发起人的认购数额、出资类别;发起人缴纳股款、交付现物、转让财产权利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发起费用的预算、开支、和每一个发起人的发起费用的负担等。
(2)订立公司章程。
(3)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认购股份。
(4)选举公司机关成员。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5)申请设立登记。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6)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
(三)募集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
(2)草拟公司章程。
发起人起草公司章程,由日后召开的创立大会通过。
(3)发起人认缴股份。
发起人只认购全部拟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购数额应不少于首期发行股份数的35%。
(4)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他股份。
①制定招股说明书。
②向国务院递交募股申请。
申请时,还必须同时报送公司法规定的一些文件,比如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等。
③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④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
⑤验资。
(5)召开创立大会。
(6)申请设立登记。
(7)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并进行公告。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
【考点十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董事会、经理
(1)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4)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考点十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1.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①公司名称;
②公司成立日期;
③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④股票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