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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数字类考点第四章(股票)

来源: 2019-04-19 23:43

 1、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发行人规范运行。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6)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7)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8)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9)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10)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11)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5)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6)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规范运行。

4、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

5、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发行价格和持股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6、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7、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进行纠正。

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做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8、首次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的,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配售。

9、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会被强制退市。

10、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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