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券考试投资基金必考知识点(第四章)
2014年证券考试投资基金必考知识点 第四章基金管理人
温馨提示:2014年证券考试必考知识点汇总 投资基金
第一节基金管理人概述
一、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的应用
根据规定,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只能是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我国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具体职责,共12条(要重点掌握)
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基金管理人实际上处于中心地位,起着核心的作用。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
投资基金业务:基金募集与销售业务;投资管理业务(核心);基金运营业务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业理财业务
投资咨询服务业务:不需经证监会批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作为特定性质的资产已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产管理。
QDII业务:净资产 2亿元;经营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2年;最近季度管理规模 200亿元;至少1人5年境外经验,3人3年境外经验;3年没有被监管结构处罚。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
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公司具备条件:1)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得低于1亿元;2)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完善;3)最近3年未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4)没有因违规被调查或正在整改期间;5)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行为;6)良好的信誉;3年没有受到工商税务等机构不良记录
主要股东(25%)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2)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完善;3)最近3年未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4)没有因违规被调查或正在整改期间;5)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行为;6)良好的信誉;3年没有受到工商税务等机构不良记录;7)从事证券经营、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特点(不负债经营;时间准确性;知识密集型;收入为管理费)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