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包含管理规定、业务规则、兼顾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涉及数字内容。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高频数字考点:第三章
1.证券经纪业务的法律法规包括三方面: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方面的;证券经纪业务营业部管理方面的;融资融券方面的法律法规。
2.证券经纪业务构成要素: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对象。其特点是:业务对象广泛、证券经纪商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保密
3.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新开户客户1个月内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不包含休眠及中止交易的客户)总数的10%;客户回访留痕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
4.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电子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
5.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考核应还包括:行为的合规性、服务适当性、客户投诉情况。
6.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应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上交审计报告。
8.证券公司代理开立证券账户,对投资者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妥善保管相关开户资料至少20年。
9.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选择商业银行作为结算银行,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10.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违约金应当计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11.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包括:证券公司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检查制度。
11、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交收违约的,为完成与对手方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下列顺序动用资金:
第一:违约结算参与人的担保物中的现金部分;
第二:证券结算互保金中违约结算参与人交纳的部分;
第三:证券结算互保金中其他结算参与人交纳的部分;
第四: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最后是其他资金。
12、结算参与人发生证券交收违约的,为完成与对手方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下列顺序动用证券:
第一:违约结算参与人提交的用以冲抵的相同证券;
第二:委托证券公司以专用清偿账户中的资金买入的相同证券;
第三:其他来源的相同证券。
13、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具备的条件其中:100万元注册资本。
1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办理年检时,提交的文件:年检申请报告、年度业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5、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
16、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17、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资顾问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18、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5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协议。
19、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客户协商签订。
20、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媒体所在地证监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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