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第五章考点(4)
第五章 证券投资基金与衍生工具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
【考点十】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建议关注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一)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关系是相互制衡的关系。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基金资产的经营,是基金运营的核心;托管人由主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担任,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依据基金管理机构的指令处置基金资产并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
二者相互制衡运行机制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的前提是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严格分开,由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的不同机构或公司担任,两者在财务上、人事上、法律地位上应该完全独立。
(三)持有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份额持有人与托管人的关系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托管人保管。
【考点十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
建议关注各费用的含义、提取规定。
(一)基金管理费
管理费通常从基金的股息、利息收益中或从基金
资产中扣除,不另向投资者收取
(二)基金托管费
(三)基金交易费
基金交易费是指基金在进行证券买卖交易时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交易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
参与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银行间账户服务费,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等服务费用。
(四)基金运作费
(五)基金销售服务费
【考点十二】基金资产净值、估值
建议关注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
掌握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其中,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的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估值
1.概念:基金资产估值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2.估值目的:客观、准确的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
3.估值暂停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4.估值基本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①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②估值日无市价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③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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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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