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基础知识点——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和业务
1.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的主要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具有咨询议事机构的职能。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可概括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1)“发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全国唯一有权发行货币的机构。
(2)“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作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组织全国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
(3)“政府的银行”
作为“政府的银行”,其具体职能包括:
第一,代理国库收支;
第二,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
第三,对政府提供信贷;
第四,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动,制定、发布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及规章,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第五,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第六,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活动,进行国际金融合作。
2.中央银行的业务
(1)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
①储备货币。储备货币包括货币发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
②发行债券。该项目主要是中央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金融机构持有的未到期央行票据。
③国外负债。国外央行或外国金融机构出于国际合作或者资金清算目的在中央银行存放的资金。
④政府存款。政府存款即国库存款,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均由中央银行代理。那些依靠国家拨给行政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存款,如机关团体、部队、非银金融机构等也由中央银行办理。
⑤自有资金。中央银行的资本金,全部由国家出资。
⑥其他负债。其他负债主要包括正回购余额、微调工具和外汇形式缴存准备金以及前述负债以外的负债。
(2)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①国外资产。国外资产包括外汇、货币黄金和其他国外资产。国外资产是中央银行持有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头寸、特别提款权、其他多边合作银行的股权和其他存款性公司以及外汇缴存的人民币准备金等。
②对政府债权。该科目是中央银行持有的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主要是特别国债。
③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该科目是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存款性公司的再贷款余额、再贴现余额、常备贷款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和逆回购余额。
④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该科目是对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发放的金融稳定再贷款,目的是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⑤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这主要是历史形成的、为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开发等所发放的贷款。
⑥其他资产。其他资产是指中央银行其他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资产、投资、在途资金占用、暂付款项、待清理资产、待处理损失以及前述资产以外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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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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