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基础知识点——自律性组织的有关规定2
2.理事会
(1)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审定对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6)审定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7)审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8)审定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证券交易品种或者对现有上市证券交易品种作出较大调整;
(9)审定证券交易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调整程序;
(10)审定证券交易所重大财务管理事项;
(11)审定证券交易所重大风险管理和处置事项,管理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12)审定重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事项;
(13)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及薪酬事项,但中国证监会任免的除外;
(14)会员大会授予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会员理事会由七至十三人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人数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每届任期三年,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至二人。总经理应当是理事会成员理事,理事长是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代其履行职责。理事长不得兼任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理事会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总经理
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2)主持证券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3)拟订并组织实施证券交易所工作计划;
(4)拟订证券交易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审定业务细则及其他制度性规定;
(6)审定除取消会员资格以外的其他纪律处分;
(7)审定除应当由理事会审定外的其他财务管理事项;
(8)理事会授予的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副总经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任免或聘任。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4.监事会
监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证券交易所财务;
(2)检查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3)监督证券交易所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
(4)监督证券交易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协议、业务规则以及风险预防与控制的情况;
(5)当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证券交易所利益时,要求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7)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8)向会员大会提出提案;
(9)会员大会授予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证券交易所监事会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会员监事不得少于两名,职工监事不得少于两名,专职监事不得少于一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会员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专职监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证券交易所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长指定的专职监事或者其他监事代为履行职务。
监事会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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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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