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种类很多,分类方法亦有差异。常见的股票类型如下:
一、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一)普通股票
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股票的股利完全随公司盈利的高低而变化。在公司盈利较多时,普通股票股东可获得较高的股利收益,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故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与优先股票相比,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也是风险较大的股票。
(二)优先股票
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义务中附加了某些特别条件。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比普通股票股东享有优先权。
二、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股票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一)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记名股票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二)无记名股票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
2.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简便;
4.安全性较差。
三、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股票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一)有面额股票
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记载的金额也称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或“股票面值”。
有面额股票具有如下特点:
1.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
2.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这样,有面额股票的票面金额就成为股票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
(二)无面额股票
无面额股票也被称为“比例股票”或“份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
无面额股票有如下特点:
1.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
2.便于股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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