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表外业务。
(1)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营运的起点和基础。商业银行的负债包括自有资金和吸引外来资金两大部分,外来资金的形成渠道包括存款负债和非存款负债。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第一,自有资金。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是银行股东为赚取利润而投入银行的货币和保留在银行中的收益,代表着对银行的所有权。自有资金主要包括股本金、储备资金以及未分配利润。
第二,存款负债。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般占到负债总额的70%以上。
第三,借款负债。各类非存款性的借款也是商业银行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借入短期资金,商业银行既可获得短期的流动性需要,又可持有较高比例的缺乏流动性的高收益资产。借款负债的渠道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借款、回购协议以及国外市场借款等。
(2)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也就是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资金贷放或投资出去赚取收益的活动。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包括现金资产、贷款业务、票据贴现、投资业务等。
①现金资产是那些与现金等同,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资产,包括库存现金、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存放同业存款和托收中的现金。
②贷款业务是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利率贷给客户并约定归还期限的业务。
③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以未到期票据向商业银行兑取现金,商业银行从票据中扣除自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④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其资金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各种证券资产的业务活动。
(3)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
广义的表外业务泛指所有能给银行带来收入而又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根据这一定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也属于表外业务。
狭义的表外业务,则仅指涉及承诺和或有债权的活动,即银行对客户作出某种承诺,或者使客户获得对银行的或有债权,当约定的或有事件发生时,银行承担提供贷款或支付款项的法律责任,即狭义的表外业务会使银行承受一定的额外风险。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
①担保承诺类业务包括担保类、承诺类等按照约定承担偿还责任的业务。
②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但不承担代偿责任、不承诺投资回报的表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客非保本理财、代客交易、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
③中介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提供中介服务、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收付、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各类保管业务等。
④其他类表外业务是指上述业务种类之外的其他表外业务。
(4)银行的中间业务及其与表外业务的关系。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它主要包括两大类: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即一般意义上的金融服务类业务),以及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即一般意义上的表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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