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券从业真题备考考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 第四节证券法,考纲要求掌握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2、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1)知情人员买人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3)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泄露该信息的行为。(4)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