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年证券从业备考指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_合伙企业法

来源: 2019-07-30 23:40
 

一、思维导图

证券从业合伙企业法思维导图.png

二、学习笔记

1、合伙企业的概念、种类

概念: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性组织。

种类: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协议的订立形式与基本原则

订立形式:书面形式订立

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普通合伙人的主体适格性和限制性要求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合伙人退伙除名的情形

设立条件 退伙情形 除名情形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义约定的事由。

5、合伙企业财产分割、转让以及处分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财产分割、 转让以及处分.png

6、合伙企业经营中应当经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要事项: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特殊之处表现在责任承担上: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责任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8、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出资

合伙人 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名称 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出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转化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10、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应当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

采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 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标明合伙企业名称字样 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业
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务侵占、非法侵占 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