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券从业备考指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_证券投资基金法
学习笔记
1、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概念、权利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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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人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概念 | 基金出资人,是基金财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的受益人 | 基金财产进行管理及运作的机构,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等 | 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中承担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交易监督、会计核算等职责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
权利/职责 | 分享收益、查阅相关信息、按规定召开或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 负责基金运作管理相关事宜 | 负责基金财产安全相关事宜 |
2、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和意义
要求 |
意义 |
(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
维护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
3、基金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的区别
区别 | 公开募集 | 非公开募集 |
募集方式和对象 | 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超过200人 | 合格投资者不超过200人 |
基金管理人类型及产生方式 | 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机构核准的其它机构 | 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
投资范围 |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或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 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
信息披露要求 | 按规定进行披露 | 无披露义务,按约定向持有人提供基金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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