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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备考指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_从业人员管理

来源: 2019-07-30 23:42
 

学习笔记

(一)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人员

1、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 程序
(1)已被机构聘用;
(2)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3)不存在《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电子申请表提交证券业协会;
(3)证券业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二)证券经纪业务相关人员

1、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相关人员的要求

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

涉及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

涉及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

(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

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人员需取得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包括:

(1)基金销售机构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中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包括部门基金业务负责人;

(2)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

(四)证投资咨询人员

1、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遵循的执业规范

总体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加强合规管理,提升研究质量和专业服务水平。从组织设置、人员职责上,将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发布环节与销售服务环节分开管理,以维护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发布的独立性。

基本要求:证券分析师应当对其署名的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通过证券投资者咨

询从业考试的人员若参与制作证券研究报告,经署名证券分析师和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同意,可以用“研究助理”等名义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列示。

(五)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规定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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