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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备考指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_资产管理业务

来源: 2019-07-30 23:46

 

资产管理业务的分类与基本要求

分类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基本要求 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客户;资格审批;业务隔离

(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

人员:投资主办人不得少于5人,须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具备良好的诚信纪录和职业操守,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注册登记。

合同: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委托资产: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是客卢合法持有的现金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金融资产。

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成立及转让: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并不低于3 000万元人民币;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并不少于2人。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

(三)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基本原则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四)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①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

②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

③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不动产相关的基础资产:

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

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 0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当地政府证明已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

⑥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

⑦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

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

⑨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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