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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备考指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_证券公司信用业务

来源: 2019-07-30 23:48

 

学习笔记

1、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合规性原则;集中管理原则;业务隔离原则;了解客户原则。

2、融资融券账户体系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3、融资融券业务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

申请 应当由客户本人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申请,并应根据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申请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客户已开设相关账户的基本信息、客户财务状况证明、担保品证明)
客户征信调查 客户基本情况;财产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及风险偏好;诚信合规记录;融资融券需求;
客户的选择标准 证券交易的时间满半年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信誉状况良好;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具有符合要求的担保品及较强的还款能力,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属于本公司股东

4、融资融券所涉及担保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还可以证券充抵。当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低于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补交担保物,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和客户补交担保物的期限,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5、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的管理规定

标的证券:主要包括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其他证券。

保证金:投资者融资买人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人证券数量×买人价格)×100%;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担保物: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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