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职称英语考试考试免考规定
总政治部干部在强调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的同时,分3类对10余种情况的军队干部当年评任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成绩要求作出了调整。
第一类是外语考试成绩不作要求:出国留学、做访问学者一年以上的;评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外语考试合格,拟评定同一专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个人立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国家最高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第二类是外语考试成绩要求可放宽到40分。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立二等功或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为先进典型的;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军队最高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从团职以上领导岗位或军级以上机关选调从事教学、研究和新闻工作的;团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第三类是外语考试成绩作为参考条件。师以下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范围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9〕14号文件执行)。
上述外语免考或放宽成绩要求有关规定从2007年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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