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晋升等级制度沿革:干部职务等级
部队的提升制度没有具体的规定,因为部队担负的任务都比较特殊,所以有破格提升的现象。
部队内部晋升时间,一般正常提升是3---4年,等级制度是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部队的正规化建设、制度化管理、调整军内各种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从1952年全军统一评定“军队级别”开始,到目前实行的新军衔制度,先后在军内设置过的等级形式有11种,其中有的等级形式是军队专用的,有的是沿用了地方干部的级别。等级存在时间最长的为24年,寿命最短的只有2年。这些等级有的是在不同人员中设置,有的是在同类人员中重叠。
【军队等级制度沿革】
1952年全军统一评定了级别,建立起军队正式的等级制度。此后军队的等级制度几度变革,前后实行过和目前仍在实行着的等级形式达10种之多,现将其发展沿革情况概述如下。
【干部职务等级】
(一)评定职务等级的缘由
解放军设置干部职务等级的初衷有两个,一个是解决机关干部所任职务编制等级不明确的问题;二是解决全军干部职务同级别严重脱节使生活待遇大幅度降低的间题。据1975年统计,
全军军长政委的级别,从8级一14级,跨了7个等级,其中级别低于职务两级以上的占96.7%;全军师长政委、团长政委、营长教导员、连长指导员的级别,分别跨了7个一12个等级,级别低于职务两级以上的占99%以上。当时团长中的相当一部分人达不到地方8级工人的工资水平;机关干部不论在机关工作多久,始终是按调机关工作以前在部队所任主官的职
务等级看待,很多待遇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
(二)职务等级的制定过程
对于以_L问题,全军上下一致要求采取有效办法尽早予以解决。于是,1978年在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时,就在条例中写了机关干部评定职务等级的条款。1979年7月28日,总政治部发出《关于评定行政职务等级工作的通知》,规定了评定机关干部职务等级的实施办法。1980年2月13日,中央军委在批转全军工资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改革我军现行干部工资制度的请示》中,将“机关干部行政职务等级”扩展为全军的“干部职务等级”,设定了18个“基准职务”等级,它们是:军委正、副主席;军委常委;大军区正职;大军区副职;正兵团职(工资标准与大军区副职同);副兵团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正排职;副排职。1988年10月1日,
总政、总后经军委批准,在《关于现役军官薪金的规定》中,将职务等级缩减为15个,取消了正、副兵团职和副排职,“军委常委”改为“军委委员”。
(三)职务等级确定的办法
凡编制等级明确的职务,如部队的各级主官,机关、院校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部、局、处、科、股长等,任什么职一般就自然享有该职务编制等级的待遇,特殊情况用括号加注说明其待遇高于或低于该编制职级。机关干部职务等级不明确的,在任职命令中予以明确规定,如“正师职教员”、“副师职参谋”、“正团职干事”、“副团职助理员”、“正营职秘书”等。
职务等级的本意,与西方国家“职位分类制”中的“职等”一样,它是给“职务”规定的等级,谁担任该职务就享有该“职等”待遇的权利,不担任该职务“职等”权利随之消失。但我军的职务等级实际上已演化为个人的等级,一旦凭一纸任职令获得了职务等级,它就永远为个人所有,人离开了职务岗位,职务等级依然享有。因此,职务等级目前已成为人民解放军干部中一种重要的个人等级体系,干部的各种物质和政治待遇,主要按职务等级享受,它虽然没有像军衔那样具有明朗化的标志,但其“含金量”却远远超过军衔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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