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负责人就修订《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答记者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军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的历史和现状。
答: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军队考评标准,对士兵的岗位任职能力进行等级考核和认定,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家认可、军地通用的资格证书。这项工作于1995年试点起步,2004年总结推广,2010年部署展开,目前已在全军31个通用专业和海军、空军、火箭军13个特有专业推开,共设立鉴定站2200个,每年参加鉴定的士兵30余万人,先后有230余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充分调动了广大士兵爱军习武、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提高了士兵队伍整体素质,也为士兵退役后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记者:这项工作已延续多年,在部队已步入正轨,这次修订《规定》有何必要性?
答:一是适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改革的需要。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技能鉴定相关制度进行调整改革,在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完善考核培养方式、建立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士兵职业技能鉴定作为国家鉴定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跟形势发展,同步推进,与国家法规制度衔接配套。
二是贯彻落实军队人才政策制度创新发展的需要。习主席深刻指出,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要素,要积极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保留、使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士兵职业技能鉴定作为评价使用、选拔培养士兵人才的重要制度,必须围绕战斗力建设标准,加快鉴定考核制度创新步伐,着力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技能型士兵人才,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解决当前鉴定工作突出矛盾问题的需要。目前军队各个专业、各大单位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专业系统和单位推进力度不大,进展比较缓慢,全军尚有28个专业未开展鉴定,近一半现役士兵未参加鉴定,亟需通过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以解决。另外,随着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实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及专业主管部门发生调整变化,也需要通过修改《规定》予以明确。
记者:这次修订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聚焦能打胜仗。深入贯彻习主席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坚持战斗力标准,把鉴定工作与军事训练、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科学评价士兵任职能力,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充分调动广大士兵岗位练兵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士兵队伍军事技能水平。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鉴定工作面临的矛盾问题作为突破口,针对当前鉴定组织体系不完善、专业工种覆盖不全面、各专业发展不平衡、待遇保障政策不健全等问题,注重从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上寻求解决办法,取得实质性成果。三是注重创新发展。通过建立鉴定专业动态更新机制、加强鉴定信息数据管理、实行士官任职资格制度,使鉴定政策规定与国家制度创新相衔接,与力量结构调整和武器装备发展相适应,与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相配套,促进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新修订的《规定》主要对哪些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答:一是完善鉴定工作运行机制。参照国家鉴定工作体系,明确建立实行综合管理、专业指导和组织实施三项机制。其中,综合管理机制是指在各级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设立鉴定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本单位鉴定工作;专业指导机制是指在军委、军兵种机关专业主管部门设立“鉴定指导中心”,师(旅)级以上单位专业主管部门可设立“鉴定中心”,负责本专业系统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相关建设;组织实施机制是指依托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实施鉴定考核工作。
二是推动鉴定专业全面覆盖。对士官编制岗位进行全面梳理,将士官专业全部纳入鉴定范围,明确鉴定主管部门。同时,建立鉴定专业动态更新机制,根据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发展变化,适时将军队新增专业纳入鉴定范围。
三是建立与军事训练相融合的考核制度。将士兵职业技能鉴定与军事训练、院校教育、任职培训、军事职业教育相结合,鉴定站可以依托军队有关院校和训练、教导、修理机构设立,学员毕业考试和士兵年度军事训练考核成绩,作为当年评定技能鉴定结果的重要依据,推动训鉴融合发展。
四是建立与选取晋升相结合的任职资格制度。将技能等级作为士官选取晋升的基本条件,明确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的,须分别具备初级技能、中级技能、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硬化选取标准,鼓励士兵提高技能,营造靠素质立身、靠实绩进步的良好氛围。
五是建立与技能等级相挂钩的待遇保障制度。近几年,部队官兵普遍呼吁建立士官技能等级工资,以更好地体现广大士官在工作岗位上的技能水平和贡献大小。《规定》明确士官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相挂钩,取得技能等级资格的士官,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并制定具体办法。这一举措,顺应了国家用工薪酬制度改革形势,回应了广大基层官兵关切期盼,能够更好地激励广大士兵爱岗敬业、锤炼本领,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蔡鹏程 陈翔 孙燕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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