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考军校流程四:士兵考生的录取、入学与待遇
第一、军校录取的方式
1.录取原则。根据招生数量、条件及专业要求结合考生本人志愿,根据政治、军事、文化、身体等各方面的条件,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对象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确定,招生院校审核录取。
2.初级指挥专业一般在本兵种士兵考生范围内录取,少数特殊专业在本专业士兵考生中录取,其他专业统一录取。
3.进入录取范围的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确定培训层次,优先满足本科和大专招生计划。保送对象免试入学仅限于中专层次,如本人参加文化统一考试,达到大专或者本科录取要求的优先人大专或者本科层次学习。
4.对驻边疆、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的部队的考生,以及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和定向分配,并在招生录取中,给予适当照顾。
5.考生被录取后,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在《士兵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发《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连同文化统一考试试卷一并装入考生档案,移交给所录取的院校。由录取院校填发《录取通知书》。
6.军队院校不得录取士兵委托代培生和士兵自费生。
第二、士兵入学后的复查与复试
1.新生入学3个月内,由院校进行政治、身体复查和军事、文化复试。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淘汰。
2.被淘汰的士兵考生,退回入学前所在团(旅)级单位,《士兵入学批准书》随即注销,其档案在1周内转回考生入学前的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
第三、士兵考生的在校待遇与毕业分配
士兵在校待遇与地方普通高中毕业生考入军校的生长干部生基本相同。
士兵毕业后的分配,与地方高中毕业生考入军校的生长干部生基本相同,但入学前曾担任班长、副班长已满1年以上,且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初级指挥院校毕业学员,毕业后即可定位,不安排锻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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