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考军校流程一:士兵考生的条件、选拔与培养
第一、确定士兵考生的基本条件
1.必须听党的话,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立志献身国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指挥;工作积极,有培养前途。报考机要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央军委于招收机要人员的政治条件。
2.报考机要、技术侦查、护理专业的士兵,年龄在20岁以下;报考其他专业的士兵,年龄在22岁以下(以上均截止到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
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
4.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培养运动员或者少数民族干部的个别专业可以招收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士兵。
5.义务兵服役时间须满1年以上;士官服役时间须在3年以下(均截止当年9月1日)。一般应在本师级单位服役满1年。
6.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士兵,应当具有培养为基层指挥军官的基本素质,经过师(旅)级以上单位教导队或者训练机构士兵骨干集训,在建制连队担任或者拟任班长、副班长。
7.报考体育、军队文化管理等专业的考生,须经专业测试合格。
8.解放军士兵只能报考解放军院校,武警士兵除需要由解放军院校承训(仍属于武警编制)的少数专业外,只能报考武警院校。
第二、士兵考生的选拔和培养
1.士兵考生的选拔和培养,是基层单位的重要职责,由团(旅)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士兵考生从学员苗子中确定,学员苗子从优秀士兵中选拔。
2.学员苗子的选拔。新兵补入连队后,连(中)队党支部应按照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适时提出学员苗子预选对象,经营级单位党委审查,报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学员苗子数量应当占年度兵员的10%左右。
3.学员苗子的培养和调整。学员苗子应当优先送教导队培养,适时任命为班长、副班长或在其他骨干岗位上锻炼,并结合士兵退伍等时机,对学员苗子进行筛选和调整。
4.士兵考生的确定。确定士兵考生,必须履行党支部提名、群众评议、营级党委审查、政治机关考核、团(旅)级党委审批的程序。报考对象由所在的基层单位军人大会评议推荐(经三分之二以上群众通过),党支部提名,营党委审查,机关职能部门考核,报团(旅)级党委审批,团(旅)级单位首长在《士兵考生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考生名单要向全体士兵公布,其档案送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管理。
5.士兵保送对象的选拔。选拔士兵保送对象,由营级单位党委推荐,团(旅)级单位党委提名,师、军级政治机关审核,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审批。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张榜公布选拔结果。
6.士兵考生及士兵保送对象确定后,应当安排军事、文化强化训练,以复习文化为主。
7.士兵填报志愿,采取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并对是否服从调整录取表明态度。《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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